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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出资人有如下规定: 1.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法做了如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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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出资人有如下规定: 1.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货币出资。这里的货币通常是指法定货币,即人民币。但是,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其注册资本可以是外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可以用货币估价。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价值可以确定,确定方式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但建议通过评估机构的评估来确定。 二、所有权可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将出资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因此这类资产必须是可以转让所有权的财产。 三、出资股东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资产所有权需要转让给公司,所以出资股东必须对资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不是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是货物、机械设备等动产;船舶、机动车等动产。 ;房屋等房地产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采矿权、控矿权等其他用益物权出资。 3、不得以管理经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价格出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主要形式是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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