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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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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是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替代GB/T16180一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在2014年已经修改标准为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国大致一致,工伤保险条例对大部分标准作了规定,但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留下了一些空间,授权各地制定如六至十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随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授权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治疗交通、食宿费。因此,工伤赔偿规定是全国大致一致,各省基本一致,同一统筹地区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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