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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如何处理

2021-11-17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服认定书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在撰写复核申请时,必须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抓住相关证据,努力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上级交通管理部作出复核结论。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审查程序将被终止。现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护率很高,很少改变原认定。因此,当事人不太确定,一般不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者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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