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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的房产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2、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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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的房产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2、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的,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4、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
1、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认定为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2、前购买的房子,登记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时不用分配。3、结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后房子的涨值部分与另一方无关。4、结婚前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两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的时候就要考虑另一方还款部分金额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私自将房子出售,妻子想讨回该房屋,不予受理。6、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一起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私人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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