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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收取网吧工商管理费是否合法有法律依据

2022-03-08
网吧应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理》(国务院2002年9月29日颁布)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应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工商局不存在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收取工商管理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国对于工商管理费只针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经营主体。 1、工商管理费主要是指个体工商费和市场管理费。这两项费用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对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 2、自199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工商部门把这笔收费直接上缴了财政,而没“用之于工商户,用之于市场”,显然违背了市场管理费设立的初衷。事实上,个体工商管理费收取以后,大多数被用于工商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之中,甚至一些地方将其作为工商部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费不透明,随意性强等等,从而使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带有自收自支性质。部分地区财政部门以收定支,将预算与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相挂钩。 3、对于这些情况,你们可以依法向当地的监察局、省工商局、省优化办提出书面的报告,反映这一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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