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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限定,“得到《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限定享受独生子女爸妈奖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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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限定,“得到《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限定享受独生子女爸妈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限定予以得到《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得到《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命的,按照限定得到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期间,按照限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一、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三、资金来源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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