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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孩子户口可以随父随母户口,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
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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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孩子户口可以随父随母户口,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1、根据《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法》第18条规定而子女的;2、在一地(申报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迁入地)不因同一(生育)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反之亦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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