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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
1.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处罚结果五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五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2.如果在五年内没有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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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意思说,实际刑期为三年,但是在四年后执行。如果这四年内不重新犯罪,没有社会危害行为,一般不会再执行三年的刑期。 如果四年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就要执行三年的刑期,而且不够缓刑执行了多长时间,都要重新执行三年的刑期。 判三年缓刑四年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关进监狱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就在监狱外执行刑期。 是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在缓刑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就会被取消缓刑,直接执行实际刑罚。缓刑的期限一般会比实际刑期长,就是说缓刑是四年,实际刑期为三年,多的一年就是自由的代价! 扩展资料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 并且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通俗来讲,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但是缓期三年再执行,如果被告人在三年的缓期时间内没有再犯罪,三年缓刑时间届满后,原判的二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的意思。此处的三年缓期时间又称为缓刑考验期,是给以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考察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促进其积极改造的一个时间段,不同的刑期有不同的缓刑考验期。犯罪后获得缓刑判决是比较理想的处罚结果,不是每个被告人都可以获得,除了需要获得有效辩护外还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至于危害社会; 第三,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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