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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可以通过法定撤销权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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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很难撤销。除非出现以下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符合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便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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