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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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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即房屋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二手房交易的重要环节,而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发生纠纷后,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履行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付款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即时结算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因为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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