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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这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制止侵权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一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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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如果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利害关系人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当事人因相关标的物或财产状况的紧急情况,无法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适用于涉及财产给付的诉讼案件,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必须在诉讼启动之前进行,且必须由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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