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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
金报销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政策生育或者实施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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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省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办职工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1、在当事人是指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后的生育报销的前提下:(1)应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2)报销时,应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社保卡、住院收据、出院小结、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2、在当事人是未参保社保的生育保险但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并且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生育补助:(1)领取该项补助时,应带上本人(产妇)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登记证”、出院小结、收据等证件及资料;(2)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民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领取即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第五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农业户籍;(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第六条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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