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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上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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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经甲﹑乙双方协商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工作的; 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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