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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在档案馆找到当年的婚姻档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如果档案上的信息与不一致,则要去居委会或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当年(婚姻档案)上的信息与...
如果能在档案馆找到当年的婚姻档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如果档案上的信息与不一致,则要去居委会或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当年(婚姻档案)上的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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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在档案馆找到当年的婚姻档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如果档案上的信息与不一致,则要去居委会或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当年(婚姻档案)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属于同一个人。如果找不到婚姻档案,双方需要到开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选择一方的所在地即可;或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自出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然后,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到原婚姻登记处或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
如果能在档案馆找到当年的婚姻档案,就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如果档案上的信息与不一致,则要去居委会或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当年(婚姻档案)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属于同一个人。如果找不到婚姻档案,双方需要到开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选择一方的所在地即可;或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自出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然后,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到原婚姻登记处或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
民政局查不到,就去档案馆查。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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