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最主要的要看不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经销合同约定。如果约定明确赔偿和罚款由谁承担的话,依据合同约定办理。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而言,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上级经销商应负责赔偿,上级经销商可向厂家索赔。这是经销商之间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3、商场罚款不能主张上级经销商赔偿。三经销商与商场是租赁经营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有有关租赁经营的详细的约定。上级经销商无法知道具体的租赁经营约定,也无法干涉。故商场如何罚款完全是三级经销商与商场之间的事情。该罚款不能向上级经销商主张。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工商局可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前述办法第8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如认为工商处罚过重,可以此条作为实体条件予以抗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完全按此规定,工商机关的处罚并未超过法定时效,以超过时效作为抗辩不能有效解决本案问题; 4、综上所述,对于处罚不公问题,个人认为杂志社提起听证程序是较好的维权程度。依据为前述法律第42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经上述程序后,如认为当地工商局滥用权利导致利益受损处罚不公的,贵社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838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