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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支机构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支...
法人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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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以先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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