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
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保险代位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本质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有:债权人代替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