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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行种树补苗的,在征地补偿期间,部分村民为了能领到更多的补偿,会有抢行种树、补苗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树苗得不到补偿。 2、违法建筑,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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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区块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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