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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总体程序是:上诉人将上诉状等材料及上诉受理费提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按法定程序整理并报送上一级法院。按程序先后顺序基本概述如下:一、准备...
当事人起诉是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则接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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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诉讼离婚首先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许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诉的总体程序是:上诉人将上诉状等材料及上诉受理费提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按法定程序整理并报送上一级法院。按程序先后顺序基本概述如下: 一、准备上诉状: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及上诉受理费:《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诉讼受理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处理: (1)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2)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收到对方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如对方不提出答辩,无此程序); (4)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四、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上诉材料后按《民诉法》规定程序办理:按照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首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按照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组成合议庭,决定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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