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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2、在民事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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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申请执行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判决书、裁决书、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3.如果是个人的话,要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如果是法人的话,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如果是受委托申请执行的话,要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 5.如果是律师代为申请执行的话,还要一份律所盖章的申请执行公函。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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