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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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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括:1.一方重婚的需要精神损害的大量赔偿,包括:(1)重婚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收到结婚证书和有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以及邻居认可的事实婚姻。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处理方法因地而异。有些地区承认在重婚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2)重婚的婚姻可以是合法婚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一点上,两个案件可以确定它是否构成重婚。第一个是获得结婚证书的重婚,另一个是以夫妻的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根据上述重婚条件,有离婚补偿。2.与他人同居的配偶需要进行精神赔偿。那么是什么构成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上,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有配偶;(2)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名义;(3)持续、稳定居住。因此,如果符合上述同居条件,则可以获得离婚补偿。3.对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是:(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一方殴打另一方并使其死亡、瘫痪、重伤;丈夫和妻子之间经常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第三方介入对配偶中的一方的身体伤害行为。(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一方对另一方的经常性威胁、恐吓、侮辱造成对方的精神疾病;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在公共场合或私下进行频繁的恶意贬值、羞辱、讽刺、嘲笑、导致对方无法忍受;经常为难、干扰、怀疑、阻拦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共同生活以羞辱配偶。(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患有传染病,利用暴力强迫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暴力强迫性虐待配偶。4.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确定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是:(1)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反复摧毁家人,导致他们遭受身心痛苦。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是偶然的,则不是用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2)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是指抚育、赡养的一方。对于老年人、年轻的、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育、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执行。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让他们自行生存和死亡,不给予帮助。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补偿具有法律条件。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才能给予另一方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四个案例。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存在重婚问题等。
我国并没有统一的离婚精神赔偿标准,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但法院一般确定赔偿额考虑的因素有:(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俗称的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利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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