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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履行地点为明确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1、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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