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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勒索钱物、恃强凌弱、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这已不是个别学校的个别现象。较突出的校园暴力有如下几种: 一、勒索钱物。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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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略,对于年满14周岁的校园暴力者,那就看情况,有可能适用刑事行政等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略,对于年满14周岁的校园暴力者,那就看情况,有可能适用刑事行政等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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