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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如下: 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 2、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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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兑现和实施如下奖励优惠政策:1、农村只生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72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440元。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独生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存活现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960元。 3、独生子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4、农村两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6、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7、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8、对以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4000元。9、对三等及以上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进行补偿扶助。补偿扶助标准为:三等每人每年960元,二等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政策如下: 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 2、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每月不低于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补贴; 3、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伤残了,父母每个月可领到伤残辅助金270元。
按照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孩子,每年仍然可以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奖励,父母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取8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计划生育法》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妇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和帮助。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和福利源于20世纪70年代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以前的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享受很多折扣。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凭证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在北京的奖励费每月10元。此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岁前的医疗费可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报销。此外,经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以三年奖励费为代价增加三个月的产假。独生子女母亲55岁,男性60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宅基地安排等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应优先考虑。优先考虑河南、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聘、征兵、农村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每人可获得双份,涉及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也可多分一份,等等。当然,在法律修改前,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奖励和帮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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