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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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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出资人为法人组织的由该出资人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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