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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转让后租金向谁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实践中,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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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此时原出租人与二房东、二房东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租赁关系,三人之间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 房屋的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租人同意其转租的约定,其只是将房屋进行转租。 2.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两者的不同再细化就是: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前者一般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来实现,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1、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因为你们的合同上明确写的不让转租的,你们原来的只是口头约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2、至于欺诈的问题也就是证据的问题,你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一事。3、你们合同上约定的租期是到什么时候为止,从这开始算时效,4、这是民事行为,跟行政行为撤不上什么关系,自认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5、这一点才是你胜诉的关键所在,作为你就是要从这点下手,也就是说合同上写的不能转租,可是你转租了很长时间他们对没提异议,现在提就有些问题了。至于能否最终解除还要看合同和证据,以及法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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