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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已一个多月了判决书迟迟没下来,几次去问都是工作忙为借口,这是理由吗满意答案傲鹰2级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也是说六个月之内...
致人轻伤,开庭一月还没有当场判决是正常的,只要不超过两个月宣判就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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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开完庭一周左右可以判,一般情况下最迟不会超过两周。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轻伤的案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的话,按实际情况及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决定法院的审理期限。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分析致人轻伤的情况包括很多种,遇到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民事诉讼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内审结。2、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节轻微的,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审限。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161条,《刑事诉讼法》第102条、202条
1,询问主审法官是否有延长审限,二审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是院长批准可能延长,并且没有规定延长的具体期限。2,是否有中止审判的情况,如果有需要中止审判的原因出现,需要在原因消除后再继续审理,中止是没有具体期限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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