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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政策,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一)被征用土地分配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旱地每亩900元;成园结果的葡萄地每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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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首先明确,农村土地的性质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土地是你们村集体所有的,并不是包给了谁,土地被征用了,补偿款就应该给谁,还是应该给村委会的。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例如提取30%作为公益金,其余70%发到村民手中,你们有意见可以到县区农工办反映。 具体标准,一般百姓得的钱都是地面附属物得的钱,看你种的是什么作物和作物的年龄而定。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鱼塘视鱼类效益,一类每亩一千元至四百元;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但果树未产果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已产果的,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例如无果产,树高一米以上每棵三百元,至不足一米每棵一百元不等。有果产的由大棵二千五百元至一百元也有,视实施品种而定。
各地标准不一,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补偿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大概每亩2万,各地也有不同,村里也不容易。 别处的补偿资料,: (一)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按各种地类分别执行…… 2、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和其他附着物拆迁、拆迁过渡费、搬迁费等。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结构类别确定…… 3、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高速办和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高速办结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 (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高速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2、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与征地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三)资金管理 1、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相关乡镇应设立相应的账户,专户管理。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高速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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