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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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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大误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被撤销后无效。重大误解要求当事人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且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因此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与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包活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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