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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执行人办事比较可靠。如果被执行人自己声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会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
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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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根据第229条第1款规定,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执行人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人员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如果事先不通知,则不能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根据第24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第24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根据第24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只要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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