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种类之一,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补充主刑适用。即判处罚金的同时可以判处主刑。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被处以罚金刑,那判决书上是会有明确说明的。罚金的时间、数额都会有明确的表述。如果是在判决之后几年那不会是因为罚金的缘故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判处罚金的执行标准是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罚金的缴纳有自动缴纳与强制缴纳、一次缴纳与分期缴纳等方法。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犯罪人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刑事判决文书判处一次性缴纳罚金的,在判决书指定期限内,犯罪人分几次缴纳的,应当许可;如果有一期或几期超期缴纳的,应当征得法院的同意。犯罪人在判决书的各期期限内缴纳的,亦为自动缴纳。如果其中有一期超期未缴纳,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强制缴纳。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对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