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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竞业禁止的范围: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禁止的活动是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
竞业禁止协议的竞业禁止范围一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共同约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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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3、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4、竞业禁止又javascript:void(0);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适用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具体的范围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认为竞业禁止限制的客体信息范围是有限度的。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专有技术、财务信息、企业策划、重大决策、重要投资计划等)、经营效益、业务关系等信息,才是竞业禁止的动因,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限制对象。XX《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禁止。”具体说来,竞业禁止限制的信息范围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非公知的市场信息。公知的一般商业信息、知识、技能与行业经验属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公共资源,每个市场主体都平等的享有利用的权利。 (2)具有同业竞争优势的信息。具有同业竞争优势的信息又具体体现为权利人采取了防止竞争对手获悉的一定措施,对权利人具有相当的实用性,能为权利人现实的利用,并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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