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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未婚、结婚、离婚还是丧偶,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
农村里私自开垦荒山荒地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一做法是具有风险性的,比如有的地方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这就是风险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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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嫁后依然享有娘家土地权利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2、出嫁女也可享有土地的继承权和承包权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辈的财产都是由男丁继承,出嫁女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其实不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说出嫁女在原户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 3、出嫁女离婚或是丧偶,如果在男方家庭未分得新的土地该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我们先来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上是怎么说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不管在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只要在现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妇女(出嫁女)家人和原村集体都不允许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 所以,在这里向强调一点,农村出嫁女如果在娘家分得了土地,如果想要获得相应的土地权利或是其他继承权,就不要随意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地方。
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承包意向,然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应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知,国家尊重和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而变动,但妇女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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