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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但要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关手续。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发包方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交回土地不符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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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由于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简单的交易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土地使用权认定情况来处理。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能力继续耕种承包地,又不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并且获得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等情况,要求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要求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主要是因为:(1)土地的耕作有很强的季节性,为了不误农时,承包方决定自愿交回土地时应当给发包方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发包方寻找其他承包人,及时将交回的承包地另行承包给他人种植。(2)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每年两季播种的耕作制度。(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放弃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应当慎重,不宜以口头方式作出决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王晓庆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一点就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使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第26条第3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把这一规定作为原则上不能收回的补充。所以,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当然,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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