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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
质押贷款金额 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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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因此,设定票据质押,对债务人来讲,就会促使其如期履行还贷义务;对债权人来讲,在收回贷款上要比一纸合同更有保障,在债务人不能如期还贷时,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避免债权风险。票据质押贷款是非单纯的融资手段,因为它尚未进行票据买卖。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 (3)出质人的股票帐户; (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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