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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开始后,...
1、二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应该先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3、如果双方没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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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根据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的遗赠抚养协议,根据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3)法定继承承中,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孩子、父母),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失去配偶的媳妇对妻子,失去配偶的儿子对继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孩子包括已婚孩子、未婚孩子、养育孩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
二婚夫妻没有共同子女的一方死亡的,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活着一方的部分分离处理,然后剩余的部分与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遗产按照死者的遗嘱来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以下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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