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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能否作为出资形式?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024-12-30
关于促进以专利使用权出资登记注册公司的一些规定(试行),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为了促进湖南地区的创新与创业,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专利使用权出资登记注册公司事项进行以下规定: 一、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应用于生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将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 二、在登记注册公司时,允许专利权人用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且出资比例不受限制,有助于将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 三、用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登记注册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专利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二)专利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即双方应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三)出资方具有持续获取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的专利的能力;(四)符合登记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四、各级专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有关事项的监管,对出资方提交的以下资料进行有效性审查:(一)专利登记簿副本;(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五、出资方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六、出资方可以用新的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价用于公司资本维持。 七、本规定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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