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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具体是: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法订立的代持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
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具体是: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法订立的代持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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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1.隐名股东其实就是实际出资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用实际出资人,但是法官一般喜欢用隐名股东来形容实际出资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一定的目的或者出于某种原因,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权却没有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或法人,就是以他人名义来实施出资或认购行为的人。 3.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投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出等公示文件中却将出资人记载为他人。作为挂名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实际出资人在幕后指挥。个别情况下挂名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但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4.常见的与隐名股东相关的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内承担责任的纠纷。 二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纠纷;隐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出资瑕疵时对外承担责任的纠纷等。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公司法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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