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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法院分割财产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民事案件自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审理案件法官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开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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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公证的。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 3、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1、离婚分割财产法院判决在六个月内。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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