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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者应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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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到集体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知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道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变更的流程如下: 1、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转让合同等变更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3、受理申请后,如审核通过,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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