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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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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押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则其顺序应为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在房地产抵押权实现后,处分房地产所得的金额,应当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权人债券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 (4)赔偿因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多个房产抵押顺序如下: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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