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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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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有两点备受社会关注:一是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即透支利息最低可打7折。二是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以招商银行为例,目前逾期未还款确实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这意味着,银行虽然不再强制收取滞纳金,但还是要对逾期未还的持卡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将“可商量”。所以,持卡人还是应该遵守信用约定,做到按时还款。法律顾问表示,本质上,信用卡新规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是种纠偏,更是种面向市场化态势的放权:信用卡违约金收取标准,应是市场行为,本就不该由行政权力强行干预,银行也无权沿用路数。而化解不正当的“合法暴利”之道,就在让市场的回归市场。《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取消了。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有两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是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的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七倍,即透支利息最低可打七折。二是引入违约金代替滞纳金,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协议与持卡人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以招商银行为例,逾期还款确实需要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是最低还款额不足部分的5%,从10元开始。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只还款500元,最低还款额未足,银行将收取25元滞纳金。‘滞纳金’的概念具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不适合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卡机构应通过协议与持卡人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的收取方式和标准。这意味着银行银行不再强制收取滞纳金,但仍需向逾期持卡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将讨论。因此,持卡人应遵守信用协议,按时还款。法律顾问表示,本质上,新的信用卡规定用违约金代替滞纳金是一种纠正,也是一种面向市场化趋势的放权:信用卡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应该由行政权力强行干预,银行也无权遵循行政强制数。解决不正当合法暴利的方法是让市场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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