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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
【法律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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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家庭内部,尤其是近亲属之间的盗窃案件,毕竟不同于普通盗窃,一般也是从轻处理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如果你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或者检查机关反映。 你所说的情况尚不属于失踪,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介入。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未年满十六周岁盗窃自己家一万四千元,不构成犯罪,应当家长领会进行教育。《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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