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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认为需要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2022-08-04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如下:移送-收案-受理-告知-阅卷笔录-讯问-认定意见。 具体办案流程如下: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承办人。 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 受理案件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案件承办人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县公安局、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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