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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 ⒈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⒉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
准确来说监外执行的种类只有一种,只是监外执行的理由不同:保外就医;没有自理能力,且不具社会危害性 ;其他法定的情形,年纪太大,年纪太小,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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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能进行执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 2.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3.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处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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