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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消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晚婚晚婚夫妇不再有晚婚假期,晚婚假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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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说之前是已经提出来说要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照修正案草案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的,但是由于新的政策还没有实施,就是还是按照老政策来实行,也就是说到2018年12月31号之前拿结婚证请假都是可以享受晚婚假的。所以现在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他们可以享受的晚婚假还是10天到30天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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