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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结婚需要的材料:《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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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办理材料: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领结婚证要带: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需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是军人,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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