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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
孩子是婚前出生。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按照户籍要求完成各种材料,孩子就可以顺利入户登记了。只有按照政策要求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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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没有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即可。 出生证明办理的手续根据申请人的身份、用途等有所不同。 1、如果是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的: 新生儿父母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即可办理出生证。其中,《出生医学记录》需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 2、如果是申请人为了留学或移民办理出生证明 申请人拿户口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书一般都是中英文本盖章签字。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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