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
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 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 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面礼、磕头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共计 1.8万元。由于双方以前了解不多,加上双方年龄差别大,以致双方“婚后”不满半个月许女就外出打工,不愿意与秦男共同生活。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秦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许女退还彩礼 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应以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定返还。秦男与许女虽然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秦男所给付许女的彩礼应酌情返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0月7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的行为无效,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许女经媒人介绍,与秦男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相识一个月后,在媒人的催促下,双方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秦男未满法定年龄,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前及同居期间,依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秦男共付给许女及其父母彩礼、见面礼、磕头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共计1.8万元。由于双方以前了解不多,加上双方年龄差别大,以致双方“婚后”不满半个月许女就外出打工,不愿意与秦男共同生活。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秦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许女退还彩礼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应以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定返还。秦男与许女虽然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秦男所给付许女的彩礼应酌情返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如孩子没有生下来,难以主张补偿,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以不退的。 2;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 3;当抚养费数额为有固定收入,按其收入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