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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容教育不是坐牢。 2.法律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刑法》对收容教育没有相关规定。我国法...
收容教育不是进监狱的。收容教育是指国务院卖淫者收容教育方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可以对卖淫者进行6个月到2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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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能够向公安机关说清楚,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是不会坐牢的。“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是指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历凭证: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教唆犯罪的量刑是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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